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结合实际,石家庄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服务中心(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应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选聘质量。
二、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选聘岗位为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管理员,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石家庄高新区药品医疗器械技术服务中心2024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要求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齐全;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5日期间出生)。
6.具备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附件),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其他条件:
具有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从选聘公告发布之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在读普通高校学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四)不得选聘人员: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idz.gov.cn/)发布公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本次选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选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进行自助式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2024年5月1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2024年5月1日17:30。
报名网址:https://s.nuoyoukao.com/s/2467
2.报名注意事项
选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小组根据选聘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线上审核选聘人员学历、专业、年龄、政治面貌、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选聘条件。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具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资格。查询结果为“初审驳回”的选聘人员可根据提示驳回原因进行修改,审核工作人员根据修改后信息进行再次审核。经修改后,初审结果仍显示“未通过”且不能再修改的选聘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特别说明:
(1)选聘人员开始报名前,须详细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考须知》,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选聘人员必须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选聘资格。
(3)报名时请规范填写和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
(4)选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的资格复审、面试等后续通知;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选聘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选聘的,责任自负。
(三)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选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的选聘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资格复审通知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复审通知单》;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按照选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佐证资格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以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无误的选聘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本次选聘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选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现场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入面试的选聘人员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面试总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合格分数线的选聘人员不具备录用资格。
(五)体检
根据选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名,按参加体检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遇有成绩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学历(学位)较高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级别较高者、法定药品检验机构工作经历较长者。如并列人员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则现场加试。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选择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公立医院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档
由选聘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同一面试组内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和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shidz.gov.cn/)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无异议的,由选聘单位、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流动、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它有关事项
(一)凡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审档、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选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选聘人员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选聘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公开制度、监督制度和公开选聘纪律,对违反有关选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本公告发布后,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将按照有关要求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在报名网站发布通知,请选聘人员予以关注。
报名平台咨询电话:0311-85256519
监督电话:0311-85962555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