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 家 庄 市 财 政 局
石 家 庄 市 商 务 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新时代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推动新时代河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8号),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新时代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石家庄市财政局 石家庄市商务局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动新时代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二十条措施
为加快构建链条完整、结构合理、优质高效、竞争力强的新时代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推动新时代河北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人社字〔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力量
(一)鼓励创办中小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国家产业指导政策,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重点产业指导目录。深化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事项全程线上办理。对个人创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有关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一次性创业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给予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二)加强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支持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联盟等方式,培育一批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加快发展有市场、有特色、有潜力的“专精特新”和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选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和高新技术企业名录。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开展1次,评定领军企业和骨干企业各5家。
(三)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家全球综合排名500强、全国综合排名100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或区域总部(独立法人)落地注册并正常运营满一年,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打造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的服务商标,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力度,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服务产品推介说明会、博览会、交易会,提升品牌影响力。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峰会、论坛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京津冀人力资本论坛等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五)扩大人力资源服务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为全市企业“走出去”提供系统化、精准化人力资源服务。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创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
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
(六)优化发展格局。围绕国家和省、市重大发展战略和区域规划,以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核心,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省会建设对人才的需求,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托国家级和省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集聚区域,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做到多点突破、全面覆盖,积极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新格局。
(七)强化资金保障。对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分别给予6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新设立的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每年促进新增就业人数要分别不少于1000人和800人。省级产业园增设分园区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报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增设。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引才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发展。对建成的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站,运营满一年,经考核合格后,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15万元的营运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对承办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学术交流、业务研讨、高端论坛等大型活动,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经认定给予活动总费用的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八)突出行业带动。发挥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围绕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广泛吸引优质高端机构入驻,不断优化产品业态结构。积极拓宽园区功能,着重发展招聘、代理等传统业态和人才测评、管理咨询等新兴业态,积极探索创业孵化、技能培训、人力资源业务研发等衍生功能。加快园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互联网技术搭建园区沟通交流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化园区。
三、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
(九)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创新。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研发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应用。对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本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研究的博士后,2年内给予每人每年科研资助10万元;对出站后留石创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创业资助;对出站后在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科研资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加速实现业务数据化、运营智能化。
(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升级。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进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重点发展猎头服务,完善通过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机制。鼓励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测评、信息软件服务、薪酬管理、灵活用工平台等高人力资本、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现代服务业相关细分行业拓展经营范围,探索开展与互联网、教育、金融、医疗等行业的跨界合作。
四、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十一)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贯彻实施《河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强化政府对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服务和监管职责,全面清理不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优化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标达标和参加等级评定,对评定为“AAAA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评定为“AAAA”级的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补助。
(十二)推进市场建设。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和我省、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统筹优化现有人力资源市场等专业化服务场所功能,提供招聘求职、创业指导、失业管理、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满足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需求。支持建设零工市场,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按需提供水电等基础保障。
(十三)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利用日常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年度报告公示和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以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为重点,妥善解决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中的保障不足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化人力资源数据安全管理,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切实抓好人力资源市场常态化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加省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10家,给予每家5万元补助,营造诚信守法、规范经营的良好氛围。
(十四)加强标准化建设。鼓励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主持或参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先进性团体标准制修订,促进行业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按照《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石财规〔2022〕1号),对主持或参与制修订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相关标准的企业或社会团体给予相关资助。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等方面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五、提高人力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十五)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引才作用。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参与急需紧缺人才需求预测分析课题研究和目录编制。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人才供求对接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的,可以根据引进人才的层次、数量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对通过机构引才、以才引才方式全职引进市人才绿卡A卡范围中的一至三类人才,每引进一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十六)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促就业作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聚焦重大工程项目、重点行业企业,提供人才寻访、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和优化服务模式,面向重点群体开展就业创业指导、精准招聘、创业扶持、技能培训等多样式、精细化服务。组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跨区域协同等方式,举办“国聘行动”、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人力资源服务进校园进企业等活动,打造便捷高效的招聘服务平台。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助力乡村振兴计划,鼓励和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招聘、供需对接等劳务协作服务,帮助脱贫劳动力和农民工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劳务品牌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吸纳就业能力强、富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类劳务品牌。
六、夯实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基础
(十八)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人才评选,积极推荐纳入各级各类高层次人才评定、扶持范围,并享受相关人才待遇。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审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举办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研修班、高研班等,加快打造一批高素质的行业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共建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人才。
(十九)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提供求职招聘、保障用工等就业创业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对开展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
(二十)加大财税金融支持。鼓励各级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对申请在境内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挂牌融资的企业、在河北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融资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对首次成功发行公司债、企业债、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企业、首次通过河北股权交易所发行可转债融资且债券期限达到2年以上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市内企业,按规定对投资基金给予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与省级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