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持有石家庄市人才B卡购买首套住房后会立刻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吗,房子还没交房;租房补贴是从什么时间节点开始停止发放的啊。 (2026-09-03 11:08:10)
【答复内容】您好,购房补贴以房产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当月起停发租房补贴,租、购房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2026-09-04 14:14:32)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请问,我在八月份申请的购房备案,九月2号收到了备案成功短信,那我还能领这个季度八月份的租房补贴吗。 (2026-09-03 08:17:48)
【答复内容】您好,购房补贴以房产备案登记时间为准,备案当月起停发租房补贴。 (2026-09-04 14:13:55)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提交了上季度的房租补贴之后,还没有审核,9月初离职,会影响发放吗,需要保持9月份的社保在缴状态吗? (2026-09-02 16:11:58)
【答复内容】您好,租房补贴以在岗参保作为审核依据,单位已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公示通过后,对应申领月份补贴按规定发放。 (2026-09-04 14:13:36)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2023年7月来石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有人才绿卡B卡,今天8月分由所在单位向人社局提交了中级职称认定的相关材料,同时单位里也有经过考核参评中级的同事。请问直接认定和通过考核的都是一起评中级吗?都是年底才能评上中级吗?直接认定的会不会比通过考核的早几个月评上?单位里评中级的人数比能聘用的指标多,硕士有人才绿卡的能优先聘用吗?如果今年评上了中级,但是后面几年单位都没有能聘用的指标,那评上的中级资格一直保留吗?还是多少年之后就作废了?中级证书是评上就有还是需要聘用上才有?中级参评副高需要至少5年,请问这5年是从评上中级开始5年后,还是聘上中级5年后? (2026-09-02 14:08:07)
【答复内容】您好,市级职称考核认定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取得职称资格后如无违反政策规定的情况,一般不会取消。中级职称资格参评高级职称资格,需满足申报专业的评审条件要求。 (2026-09-03 15:22:35)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请问一下人才绿卡购房政策中“人才绿卡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的”的“市域内”指的是石家庄市区内还是包含所有区、县、县级市呢? (2026-08-31 16:01:41)
【答复内容】您好,人才绿卡购房政策中“市域内”包含石家庄市辖区内全部区县。 (2026-09-01 10:03:45)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我买的二手房,现在准备申请购房补贴,请问一下租房补贴停发时间是以房产证登记时间为期限还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期限呢? (2026-08-25 15:48:33)
【答复内容】您好,购房当月(以房产备案登记时间为依据)停发房租补助,重复领取部分需扣除。 (2026-08-26 16:51:20)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请问石家庄市的婚假、产假、育儿假、陪产假假期休假天数是否包含周六日、法定节假日。 (2026-08-24 17:07:13)
【答复内容】您好,婚假、产假、育儿假、陪产假假期均为自然日,假期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026-08-25 15:11:29)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人才b卡的购房补贴,需准备哪些材料。 (2026-08-21 16:35:54)
【答复内容】您好,人才绿卡B卡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在规定业务期线上申报,请联系单位绿卡专员筹备申请材料。 (2026-08-24 15:14:25)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您好,我有人才绿卡B卡,了解到购房补贴政策为购买新房期房只需有购房合同即可申领,购买二手房需有房产证可申领。但我目前想购买房子为很多年前的烂尾楼,现已重建可正常买卖,但不是从开发商购买,是从原房主购买,也属于二手房,但暂无房产证,房产证几年能办下来未知。请问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申请购房补贴吗,能申请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2026-08-21 13:23:56)
【答复内容】您好,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书或者房产证。房屋能否办证过户请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 (2026-08-24 14:16:30)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留言内容】您好,我是企业人力,请问河北省事假、病假、加班的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里未约定,应该如何计算,都包含哪些科目。病假工资《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办[2003]23号)第五条第2项规定里本人现行工资合同里未约定,企业应该如何计算?出处是哪些文件? (2026-08-21 11:29:48)
【答复内容】您好,1.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一是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二是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2.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一是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事假工资计算:按现行规定,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是《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6-08-24 14:43:11)
【答复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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