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的
公 告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6月底对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进行2011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以下称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石家庄市市以上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 《关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划分的函》(石劳监函〔2011〕15号)确定由市劳动监察部门管辖的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于2012年3月12日至21日到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槐安西路48号,中国·石家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7楼,电话:89631891、 89631918),领取相关资料和我局开展2011年度审查及单位参加年度审查的书面通知。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到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资料和接受年度审查。
今年市本级年度审查分批进行,各类用人单位和就业服务机构应按通知要求携带有关书面材料,如实填写劳动保障法律执行情况,严格按劳动监察部门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要求参加年度审查,逾期未参加年度审查将依法处理。
《关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划分的函》及劳动监察部门规定的批次和时间,请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sjz.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2012年2月23日
附件1、石劳监函〔201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