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
审查的通知
市属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劳动监察局直接管辖企业:
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劳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省会营商环境,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以下称年度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石家庄市市属(含中部署及外地驻石单位)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劳动监察局直接管辖企业,应依法接受市劳动监察局审查。对管辖有疑问或争议的,可到市劳动监察局登记并指定管辖。
二、时间方式
年度审查工作由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局具体组织实施,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各用人单位填报《石家庄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按要求提供有关原始书面资料,报送市劳动监察局接受审查。市劳动监察局也可根据单位申请和年度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提供上门年度审查服务。
依据《石家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用人单位年度审查参审情况及审查结论作为劳动保障社会信用评价和劳动保障监察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审查内容
(一)依法参加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情况;
(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三)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四)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情况,以及违法收取职工财物情况;
(五)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六)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七)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
(八)工资集体协商,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情况;
(九)依法登记、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
(十)执行就业准入、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等规定的情况;
(十一)其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四、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的书面材料为审查年度的情况,即开展年度审查当年的上年度1月至12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一)单位相关原始证件资料和复制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单位证照副本,劳务派遣、职业介绍和培训机构的相关许可证等;
2.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3.年末全部职工名册;
4.全部职工考勤表;
5.劳务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都应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劳务派遣岗位和人员名册;
6.2014年度、2015年度应付工资帐和财务报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资料;
7.劳动工资统计年报表,2014年度、2015年度应付职工劳动报酬明细表);
8.全年各类社会保险和残疾人保障金登记表、申报表和缴费记录等凭据;
9.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批件;
10.劳动者工资支付(包括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记录资料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11.就业准入工种、岗位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凭据;
12.与劳动者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文本,企业集体合同文本;
13.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手续;
14.招用职工的用工核查登记手续,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凭证和用工备案手册;
15.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各种资料应当复制一份,复制资料要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需制作和填报的资料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报告;
3.上年度和本年度填报的《手册》。
五、有关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参加年度审查的同时应对所属单位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初审,在《手册》上签章,组织和督促所属用人单位参加年审,并提供各单位名单等基本情况。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的准备工作,领取并如实填写《手册》,以书面和电子版同时上报。不得更改文件格式,切勿在表格规定范围外填写内容。认真准备书面材料,禁止弄虚作假。
(三)各用人单位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四)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依法接受审查,逾期不参审或拒不参加书面材料审查的单位,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石家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和年度审查公告、《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石人社字〔2013〕106号)、《石家庄市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年度审查手册》请从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jzrsj.gov.cn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 赵顺利 韩 巍
电 话: 89636666 89639898
地 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