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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4  查看次数: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现将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申请材料:
1、经医院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因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退职)鉴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书面申请。
3、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连续两年来的住院病历、门诊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及鉴定事宜:
2017年11月20日-2017年12月20日,市直用人单位将鉴定申请材料报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各县(市、区)用人单位申请材料报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过期不再受理。
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鉴定,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病退表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0日
    
(联系人:人社局工资福利处 王晓惠 电话:86688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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