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新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如何吸引并留住海外归国人才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创业方面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毕业学年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创业项目5000元。
(二)初次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含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包括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和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组织,除国家限定行业外,下同)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标准为: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由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小微型企业场地租金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五)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就业方面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
(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给予每名高校毕业生2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补助资金由市级承担。
(三)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
三、吸引海外归国人才安家方面
(一)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二)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
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
(三)人才绿卡(B卡)购房补贴政策
持有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年内,可以享受每月最高3000元的房租补助;购买首套住房可享受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