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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石家庄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石人才〔2023〕3号)文件精神,我市于3月份开展2023年度石家庄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申领对象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领条件。
(一)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为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社会保险。
三、奖励标准。
每年对10家吸纳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学历层次较高、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每家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评选采取分值计算法。
(一)每吸纳一名本科毕业生,计2分;每吸纳一名硕士毕业生,计10分;每吸纳一名博士毕业生,计50分。
(二)每年度申报企业按照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前10名企业纳入奖励范围。
三、申领材料
申领材料主要包括:1.《石家庄市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奖励申请表》(附件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上一年度(1-12月)完税凭证材料;4.企业与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缴纳凭证;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
四、申领程序
(一)申领时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申领2023年度奖励,超期申领的不再受理。
(二)申领流程
1、企业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向注册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发放。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每个县(市、区)分别评选出不超过10家企业,在县(市、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评选出全市10家企业。经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