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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职责
发布时间:2024-11-22  查看次数:1

 

1.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和对外联络;负责中心综合性报告、工作总结、领导讲话的起草及审核;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处理、政策宣传、政务信息和印章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和中心主任办公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中心领导公务活动安排组织、公务接待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受理、登记、交办工作,并督促落实;承办中心公文、账表卡册、宣传资料等印刷工作。
2.人事教育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人员调配、考核、奖惩评比工作;负责职工工资福利调整、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员信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工勤技能等级的报考及评聘工作;负责职工的素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临时用工招聘和非在编人员管理;负责中心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职工的考勤、请销假和工作纪律检查工作。
3.党建工作科: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及中心党总支的决议、决定;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开展民主评议和配合各级组织及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负责承办投诉事项、纪律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4.行政科:负责办公区域的环境管理及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职工食堂管理和就餐保障工作;负责公务用车及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政府采购和办公用品、办公设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心招投标工作;负责中心值班安排和值班室的管理工作。
5.统筹计划科: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政策落实措施、经办业务协调等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指导和综合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全市全民参保计划组织实施和全市社会保险扩面任务分解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各项省级统筹目标任务及考核工作;负责县(市)区社会保险数据变更审核工作。
6.系统建设科: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落实、督导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年度经办工作要点起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年度培训计划及组织市本级业务经办人员实施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工伤预防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功能调整、需求汇总、上报等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标准化体系建设。
7.基金管理科:负责全市各项社保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全市各项社保基金财务报表的汇总编制和基金运行报告撰写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收入、社保基金收入和各类财政补助收入等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社保基金支付的会计核算和县(市、区)各项社保基金的上解下拨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的结算工作;负责与银行、税务、财政及业务部门的对账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社保基金银行账户和代发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含遗属待遇)社银联网发放失败反馈信息原因核查、处置和再次发放工作。
8.稽核科:负责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年度稽核计划,并组织市本级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欠费统计及稽核报表工作;负责市本级群众举报、投诉社会保险事项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第三方协议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
9.风险防控科: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社会保险风险管理制度,健全基金管理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疑点数据核查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督导市本级追缴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工作。
10.信息统计科:负责全市经办人员用户权限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保险数据维护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月报、季报、年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中心大楼网络和电话线路布线及维护工作;负责中心微信平台信息管理工作。
11.登记核定科: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及社会保险扩面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基准费率核定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退费审核和社会保险费补缴资格审核及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市本级社会保险历史欠费核查及欠费核销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变更、注销业务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信息修改业务审核工作;负责县(市)区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修改、项目参保单位参保恢复的复核工作。
12.个人账户管理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缴费信息和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个人账户归并、在职转退休等业务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在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遗属待遇的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的账户清理工作;负责县(市)区个人账户关键数据审核工作。
13.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科: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审核及相关限时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对转移基金进行汇总,报送基金财务科室;负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14.离退休待遇审核科:负责市本级新增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供养亲属、老工伤职工待遇变更、待遇调整和一次性支付业务审核工作;负责暂停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待遇恢复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当期待遇支付核定、结算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生成和报表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统支计划审核工作。
15.工伤保险待遇审核科:负责全市工伤保险服务机构资格确认、服务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协议服务机构工伤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执行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更换)核定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工伤人员就医管理和非协议机构就医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待遇调整、待遇终止、信息变更等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工伤职工变更工伤登记审核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人员工伤待遇享受资格确认及伤残待遇、工亡待遇、辅助器具费用、医疗(康复)待遇核定、结算、支付计划生成、报表等工作。
16.失业保险管理科: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数据维护和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作;负责市本级失业人员保险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市本级参保单位稳岗返还工作的审核、拨付工作。
17.县(市)区科:负责县(市)区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会同统筹计划科完成县(市)区社会保险扩面任务的分解;负责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督导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负责县(市)区相关业务培训的组织实施;负责县(市)区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总结推广县(市)区业务经办过程中的经验做法。
18.权益服务科:负责市本级社保权益服务事项标准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出具参保证明和社保信息协查工作;负责确定社保权益服务事项推送告知平台;负责征集和完善告知服务事项并进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电话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保权益服务工作。
19.社会化管理服务科:负责拟定全市社会化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工作;负责市本级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办理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经费计划、使用管理工作。
20.档案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档案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市本级档案集中统一、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永久保存档案的移交工作;负责制定档案鉴定、销毁计划,并组织实施。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养老保险统计工作;负责“三四三”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审核、待遇发放工作;负责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审核和乡村振兴相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报工作。
22.市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站:负责已接管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及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已接管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相关待遇代发工作;负责已接管事转企享受事业单位待遇的退休人员相关待遇代发工作;负责退管站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工作;负责退管站办公大楼的维护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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