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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清单
发布时间:2024-06-25  查看次数:1
1.求职登记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记录毕业生基本信息、就业失业状况、求职需求等信息。
2.求职招聘服务: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如“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系列招聘活动。
3.就业信息服务: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招聘岗位信息等。
4.政策咨询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宣传答疑服务。
5.职业指导服务: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个人情况、就业经历、求职需求等,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6.职业介绍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介绍和岗位推荐服务,及时推送岗位信息,进行跟踪回访。
7.就业失业登记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毕业生可免费领取《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创业证》后,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主动为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8.职业培训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项目,提升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岗前培训等项目,提升岗位技能。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按照规定明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
9.职业培训补贴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0.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服务: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照省级财政、发改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可以申领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1.就业见习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发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见习岗位信息。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岗位,组织见习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其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可优先获得见习机会。督促见习单位履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开具见习证明等义务,维护毕业生见习期间合法权益。
12.档案托管服务:免费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同时可进行档案查询、开具存档证明、提供大学生政治审查材料等。
13.档案接转服务:免费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接收、档案转出等服务。
14.创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落实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享受的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落户零门槛等政策,对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免费培训和指导服务,免场租费、水电费,提高创业成功率。
15.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申请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服务。
16.大学生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登记就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17.就业援助服务:对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开展重点帮扶,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服务,制定援助计划,实施精准帮扶,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18.求职补贴申领服务: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每人2000元求职补贴。
19.公益性岗位安置服务:为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并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20.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实际缴费额的40%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1.一次性安家补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我市企业工作,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首月在毕业2年内)且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或2023年5月19日以后新到我市初次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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