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1、创业者自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jz.gov.cn),进入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网页下载《石家庄市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填好个人基本信息后,持申请材料到营业执照所在地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区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3、区就业服务中心与经办银行一起对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
4、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中心为申请人办理担保手续。
5、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办理放贷手续。
申请条件: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贷款到期时,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0岁),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出租运营个人、网约车司机,在本市辖区内(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申请人需稳定经营、有固定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申请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应没有其他贷款。
贷款额度: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人均不超过22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不超过3年。对信用良好、创业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可重复申请,但累计贴息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及合伙经营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按3年全额贴息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申请资料:
一、个人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类别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1个月以内的征信报告;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区就业服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伙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人员类别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1个月以内的征信报告;
4、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8、区就业服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小微企业贷款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上年度12月份及申请前1个月全部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表、工资支付凭证。
反担保方式:
1、自然人反担保。反担保人要求是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或具有清偿能力的国有企业正式在职职工。贷款总额超过15万元的,要求提供两名反担保人,其中至少有一人为在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房产抵押反担保。用来抵押担保的房产价值需高于贷款金额,并无任何债务纠纷,同一套房产同一企业最多可以抵押三次。抵押物需按规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3、质押反担保。可用银行存单作为质押反担保。
各区办理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桥西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中华南大街432号 咨询电话:83835440
长安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华北大街33号 咨询电话:85053006
裕华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塔北路111号 咨询电话:86578419
新华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新华路康乐街1号行政服务大厅10号窗口
咨询电话:86270142
高新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高新区汾河道63号 咨询电话:85096962
循环化工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工业大街99号
咨询电话:69098861
市担保中心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址:裕华东路99号二楼创业担保贷款大厅 咨询电话: 8606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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