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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关于清理休眠账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3  查看次数:1
为充分保障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按审计部门对清理休眠账户的要求,现对有关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1996年后曾在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参保,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领取退休待遇的参保职工或有关单位,于8月31日之前携带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市社保中心A区308房间,核对、确认账户清理事宜。
二、对逾期不来核对、确认清理的账户,我们将对个人账户进行封存处理,望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附件:休眠账户人名单 
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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