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407 | 事项类别 | 工伤保险 | ||||
项目名称 | 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工亡待遇审核 |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 | ||||||
受理条件 | 1、在市社保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 ||||||
2、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 |||||||
3、经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 | |||||||
申请材料 | 1、《工伤职工享受待遇资格确认表》(表7-1); 2、《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资格确认表》(表7-2);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表》(表8-4); 4、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资料; 6、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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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用人单位申报; 2、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申报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待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时受理; 3、 材料受理后,次月3个工作日内生成打印《单位(机构)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表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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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是否纳入 | 无 | ||||
和标准 | 政府购买服务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2、《工伤保险条例》; | |||||||
3、《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 |||||||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7号)及其实施的文件等规定。 | |||||||
办理时限 | 20(工作日) | ||||||
受理单位 | 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科 |
办理地点 | 二楼业务服务东大厅 19-26窗口 |
联系电话 | 66691378 88625869 88625864 88625863 88625894 88626903 886258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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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市社保中心网站、明白纸等 | 监督投诉电话 | 88625867 | ||||
(纪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