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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一次性支付
发布时间:2019-08-27  查看次数:1
事项序号 106 事项类别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项目名称 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
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受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
申请材料 一、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
1、因病非因公死亡:①《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审批表》;②死亡证明;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④领取人社保卡;⑤《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申请》;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2、因工死亡退个人账户:①《认定工伤决定书》;②《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④社保卡;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3、出国定居一次性支付: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②出国定居相关材料;③ 银行账户。
4、合并账户退费: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②合并账户与被合并账户《养老保险手册》;③社保卡
5、到龄缴费不足15年一次性结清账户全部: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告知书》;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③社保卡
二、离退休职工一次性待遇支付
1、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待遇支付:企业离休(含建国前老工人)人员死亡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审批表》;申领申请;死亡证明
2、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丧抚金申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申领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其他能证明死亡日期的材料;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流程:自助取号→等候呼叫→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满意度评价。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是否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
办理依据 1、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
2、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2号)
3、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6号)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1号)
5、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的文件等规定。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受理单位 在职职工管理科、个体参保管理科、离退休待遇审核科、社管服务科 办理地点 属企业在职参保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在二楼西厅36-55窗口;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一楼便民服务大厅2-6号窗口;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在二楼西厅70、73窗口;其他退休人员在一楼便民服务大厅7-8号窗口 联系电话 88625908
公开方式 市社保中心网站、明白纸等 监督投诉电话 88625867
(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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