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序号 | 101 | 事项类别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 |||
项目名称 | 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
服务对象 | 在省市工商局注册的各类企业,在省市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省市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等用人单位。 | |||||
受理条件 | 登记:新成立的用人单位 变更(注销)登记:在市本级参保的单位等。 | |||||
申请材料 | 1、参保登记(补充登记): | |||||
电子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2、变更登记: | ||||||
(1)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 ||||||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
(3)单位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3、注销登记: | ||||||
(1)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
(2)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手续; | ||||||
(3)批准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 | ||||||
(4)破产、关闭、被兼(合)并、分立的有关文件; | ||||||
办理流程 | 柜台办理流程:自助取号→等候呼叫→携带申报材料到指定窗口办理→满意度评价。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参保单位网上申报变更→社保中心审批通过 |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不收费 | 是否纳入 | 否 | |||
政府购买服务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
2、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政[2006]67号) | ||||||
3、河北省人民政府《民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相关问题的意见》(冀政函[2014]88号) | ||||||
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字[2016]143号) | ||||||
5、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7号) | ||||||
6、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1号) | ||||||
7、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实施的文件等规定。 | ||||||
办理时限 | 即时办理 | |||||
受理单位 | 社会保险 登记科 |
办理地点 | 二楼业务服务东大厅 27-28窗口 |
联系电话 | 88625891 | |
公开方式 | 市社保中心网站、明白纸等 | 监督投诉电话 | 88625867 | |||
(纪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