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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政策体系 解读《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1-08-05  查看次数:1
 
石家庄市人社局负责起草了《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将常规政策与应急政策有机结合,对以往政策进行充实、调整、延续, 分别从“企业层面”“政府层面”“高校毕业生层面”“服务层面”出台了具体措施,构建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充分调动毕业生积极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政策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力企业层面,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扶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提高见习留用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2000元。
发力政府层面,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
把扩大就业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基层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岗位潜力。石家庄市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同时加大社区等基层岗位开发力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发力高校毕业生层面,采取更多途径实现就业创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扶持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
提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40%提高到60%。
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力服务层面,提供更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毕业生可直接到就业地或档案保管地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到县(市、区)就业的或到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档案的,直接到就业地或保管档案的县(市、区)人社局办理报到手续。
实行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全省率先落实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互认,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手续。
石家庄市将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搭建平台强化招聘服务,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增强线下服务品质,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开展精准就业服务。
同时,《十条措施》中还有5大创新:
1、鼓励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提高见习留用率超50%以上见习单位的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鼓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次性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3、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提高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标准,从实际缴费额40%提高到60%。
4、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
5、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手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本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须在石家庄市域范围内依法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不得要求毕业生重复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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