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代拟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1-08-06  查看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代拟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十条措施》起草背景
6月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3日,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强调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提升就业指导服务针对性,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到基层一线就业创业,帮助他们解决求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要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就业项目;要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毕业生创业,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2021年,受疫情影响,2021届毕业生错过春节后求职时机,加上部分企业吸纳就业人数减少,就业选择面相对以前变窄,一定程度加大高校毕业生求职压力。今年全省高校毕业生44.88万人,又创历史新高,石家庄市作为省会,2021年石家庄市生源(含县、区)高校毕业生总量将继续增加,预计达到5.8万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竞争压力较大。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系列决策部署,全力促进我市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我局起草了《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并全部采纳后形成了《十条措施》(代拟稿),拟以石家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
二、《十条措施》主要内容
《十条措施》分别从“企业层面”“政府层面”“高校毕业生层面”“服务层面”出台了具体措施,构建了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充分调动毕业生积极性、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的政策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一)发力企业层面,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鼓励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在年度用人计划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项招聘市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三是鼓励就业见习单位留用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提高见习留用率超50%以上见习单位的补贴标准,由原来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发力政府层面,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把扩大就业和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挖掘基层教育、卫生、社区服务等领域岗位潜力。一是继续实施“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二是加大社区等基层岗位开发力度,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通过服务供给增加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三)发力高校毕业生层面,采取更多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一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通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税优优惠等政策扶持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二是提高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三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创业,给予1年的生活补贴。四是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提高灵活就业补贴标准,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40%提高到60%。五是对毕业学年内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四)发力服务层面,提供更多服务促进就业创业。一是简化高校毕业生报到手续办理,毕业生可直接到就业地或档案保管地办理报到手续;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二是实行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结果互认,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要求,在全省率先落实高校毕业生入职体检互认,进一步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手续。三是持续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搭建平台强化招聘服务,提升人岗匹配效率,增强线下服务品质,加密招聘活动组织频次,确保就业服务不断线。做好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后续跟踪管理,开展精准就业服务。
三、征求意见情况
《十条措施》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卫健委意见,均无意见。
特此说明。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