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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28  查看次数:1
一、制定政策目的
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是实现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我市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制度,打破学历、论文、科研成果等条框限制,坚持能力业绩导向,评选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
二、文件的特点
目前,现行的工业职称评审主要针对农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新型职业农民并未纳入职称评定范围。此次政策突破力度大,含金量高。
此次出台的政策具有六大特点:一是专业类别全,评审主要是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从事农业专业技术的骨干人员,范围涵盖了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机械及农技推广、农村电商、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等领域,共设置初级、中级两个层级,设置农艺(农经)、畜牧(兽医)、工程三个专业,按照作物蔬菜类、畜禽养殖类、水产养殖类、农产品加工类、农业机械类、农业社会化化服务类等6大类分别设置评价标准;二是评审破除资历论文等限制条件,此次新型职业农民评审对参评人员的专业、论文、科研等不作要求,针对新型职业农民总体学历不高的特点,申报条件中对学历要求放宽为高中以上。坚持能力、业绩导向,重点考察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种植多少亩粮食、养殖多少头奶牛,水产养殖多少亩等都列为评审的依据。三是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体现“政治合格、论文写在大地上”,把政治思想品德放在首要位置,每名申报对象都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政治品德和职业操守核实。四是设立了绿色通道,对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获得县级以上与农业相关荣誉称号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可直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五是建立了技能人才贯通渠道,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已取得农业生产经营方面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六是待遇保障政策含金量足。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新型农民职称奖励政策,对获得中级职称的高素质农民,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补,并鼓励县(市、区)对取得初级职称人员给予一定奖补,并同时给予其他待遇保障,
三、意义
人才短缺是乡村振兴的瓶颈,建立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将农民作为一项职业纳入职称评定范围,有助于挖掘农村人才潜能,激励农业人才成长,提高广大农民学习和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知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设新农村、实行乡村振兴壮大人才队伍。
通过对“田秀才”“土专家”等职业农民的职称评定,能够激发农民的创造性、创新性,有利于提高职业农民的社会认可度,加速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加快现代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文件
石家庄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