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实现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期,制定和实施好“十三五”发展规划,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提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的步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为编制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了定位,指明了方向。按照国家、河北省关于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依据《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大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为“十三五”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就业创业工作成绩显著。五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52.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8.9%,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7.1万人。支持创业和援企稳岗工作扎实有效。
2.社会保险扩面提标稳步推进。2015年底,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参保人数均不含辛集,下同)分别达到202万人、282.3万人、90.1万人、134.4万人、134万人,均比2010年底有较大幅度增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365.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2010年的月人均1383元提高到2194元(2015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人均达75元。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
3.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引进高层次人才5000余人、国外专家1000余人次,选拔推荐各级各类专家318人。全市人才总量稳步增长,专业技术人才达40.4万人,高技能人才达15.8万人,分别比2010年底增加11万人和3万人。
4.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成效明显。全面推行公务员平时考核制度。完成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空岗补聘和新成立、合并、增减编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工作。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和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完善,五年招录公务员1926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5800余人。推行军转干部阳光安置,圆满完成2250人的安置任务。
5.工资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稳步实施。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信息系统,在全省率先实现工资管理网上“智能化”审核。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54441元/年。三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达到12%,2015年达到1480元/月。
6.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稳步推进。劳动监察执法保障有力,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均达90%以上。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三金”“三机制”“一入罪”制度,五年为22.9万劳动者追发工资17.1亿元。
7.信息化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铺设完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全市人社系统业务专网,建成市级金保工程数据中心,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劳动关系业务领域应用系统全部实现市级及以上集中,开发网上服务大厅、“掌上人社”APP、自助服务一体机等信息化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并实现上线运行。开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系统和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人社工作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650万人。人社系统基层基础建设不断完善,乡镇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试点建设工作初见成效。
“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既面临困难和挑战,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在经济进入新常态情况下,我市经济增长速度存在下行风险,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就业压力增大。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市化产能治污染、处置“僵尸企业”带来的转岗安置和再就业任务比较艰巨。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央提出“十三五”时期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参保的全覆盖,而就我市社会保障发展现状而言,任务还十分繁重。受降费率和保待遇双重因素影响,基金安全稳定运行压力增大。人才数量和质量与建设一流省会城市要求还不适应,省会城市人才集聚效应尚未完全显现,人才创业创新环境有待改善。人事制度改革仍需进一步深化,职工平均工资长期处于全国中低水平。劳动者利益诉求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与问题更加复杂,协调劳动关系难度加大。在看到困难和问题的同时,更要看到面临的发展机遇和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我市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市战略,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确定了“两个前列”“两个翻番”“三个确保”的奋斗目标,为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确立了工作重心和前进方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增强城市综合实力,提升省会功能,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一系列重大举措的落实,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十三五”发展目标和任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围绕中心目标,谋划工作任务。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科学合理规划未来五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工作任务,强化民生保障,为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生态改善做出积极贡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把握省会特点,着力改革创新。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深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积极回应人民诉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理念,把握规律,以更大的勇气、更高的智慧,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强化法治思维,完善法规制度。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运用法治思维,推进权力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健全依法行政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推进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法制化、管理规范化、手段智能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突出和谐共享,推动协调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转型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的,营造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等公平的制度环境,使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从省会城市实际出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相适应,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好法规与政策的衔接配套、管理与服务的共同推进、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等工作,把握人社工作主线和重点,整体推进,努力实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协调发展。
(三)主要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目标是: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参保全覆盖;人才综合竞争力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明显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制机制基本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建立,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有序;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加强,市县乡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逐步实现我市与京津地区人社工作的协同发展。
1.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初步建立起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就业更加充分,结构更加优化,质量有较大提高。进一步健全对困难人群的就业援助机制,大力促进青年大学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援企稳岗政策,积极稳妥的做好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以上。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要建设1家以上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实现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全覆盖,转移农村劳动力25.75万人。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2.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实现法定人员的全覆盖。完善筹资机制,实现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社会保障管理运行机制,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优化经办流程,实现经办服务高效便捷。到2020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50.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371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48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710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1万人。
3.人才竞争力和支撑力明显增强。推动人才结构战略性调整,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数量明显扩大,人才的年龄结构、层次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综合竞争力和对经济增长的支撑力明显增强。加大人才引进力度、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到2020年,专业技术人才达到50万人。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规模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到2020年,全市高技能人才达到25万人。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取得明显进展,形成制度优势。健全人才聚集机制,努力破除人才流动障碍,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加强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
4.干部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立健全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约束监督和退出机制,提升公务员队伍素质与能力。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机制,人事调配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完善军转干部的安置办法,安置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5.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劳动保障监督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完善农民工工资预储备金管理制度,农民工欠薪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实现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督,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60%以上。推动健全企业工资调控机制,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6.人社信息化建设再上新台阶。实现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化资源共享共用,提高各业务信息之间实时交换能力。加快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集成,努力推进“五险”经办合一。实现数据在人社舆情监督、决策支持、宏观分析上的应用。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扩展应用,从医保扩展到其他各项社会保险,逐步成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社保卡持有人数达到858万人。加强人社公共服务基础建设,使基层公共服务条件得到较大改善。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服务标准、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7.主动与京津地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及信息平台等方面开展对接与沟通,实现我市与京津地区人社政策和工作的协调互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省会人社工作的功能和重要地位,助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
二、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推进就业创业
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统筹推进各类群体就业,重点关注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开展援企稳岗就业帮扶活动。完善双创服务体系,全面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和活力,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全力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创业就业政策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服务体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激活各类创业主体的积极性,重点培育青年创业群体,鼓励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制定符合市情的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一对一”创业精准援助活动。设立创业扶持资金,落实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大学生、去产能失业人员、精准扶贫对象个体自主创业项目初期资金困难问题,将网络创业、灵活就业劳动者纳入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范围。完善创业环境,加快推进创业型省会城市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等公益活动。加快发展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支持高校院所与所在地区联合设立创业创新载体,形成围绕高校院所发展的创业群落。
(二)着力促进重点人群就业
坚持发挥市场化就业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机制,有效解决重点群体就业问题。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首位,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就业。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开发社区(乡镇)基层管理岗位,注重选聘优秀的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公众平台。组织开展就业服务和创业创新专项活动,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互联网+”思维下的人才优势,促进毕业生网络创业。
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体系,多渠道多层次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和转移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健全培训、服务、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春风行动”,重点针对京津地区用工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机制,建设省级示范众创空间,每个县(市、区)依托现有园区或资源,至少建设1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加大对其他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形成帮扶长效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订单定向技能培训,力争每个贫困户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
(三)实施结构调整专项就业安置及帮扶
贯彻落实“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确保企业在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稳定职工队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要求产业调整过程中支付给企业的奖励资金和补偿费用优先用于职工安置。针对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升转岗技能。鼓励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等方式,多渠道安置富余人员。鼓励支持兼并重组后的企业吸纳过剩产能企业职工,按规定落实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将化解过剩产能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资金补贴政策,为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提供托底帮扶,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内部退养和等待退休,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完善失业调控办法。建立有关部门在制定产业调整、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等规划措施时,与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协商机制,并根据就业形势需要,适时启动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
(四)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培训规模和质量。加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加强技师培训队伍建设,实施重点人群免费职业培训计划。健全中小微企业培训服务平台,积极开展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的专项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失业人员转业转岗培训工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强教育培训,培育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以及从事粮食、畜牧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领办人和青年农场主,建立完整的新型职业农民信息数据库。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筹推进城乡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推进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基层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计划,建立绩效考核和购买服务成果机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指导等机构在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方面作用。加强公共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能力建设,建立经济运行对就业影响的评价机制,实现对就业和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与评估。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开展“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活动,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在我市建设3个省级示范性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提供就业、社会保障等服务。
专栏2-1 就业创业政策重大计划(项目、工程)
1.实施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高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青年创业引领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和就业见习计划。开发社区(乡镇)基层管理岗位,注重选聘优秀的大学生到社区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网络公众平台。
2.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计划。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机制,建设省级示范众创空间,每个县(市、区)依托现有园区或资源,至少建设1个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孵化园。
3.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贯彻落实“三补一降”援企稳岗政策,稳定职工队伍。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奖励资金和补偿费用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4.强化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加强培训监管,确保劳动者就业技能显著提高。按照政策规定把相关群体纳入免费创业培训的范围,做到创业培训全覆盖。
5.实施创业载体建设。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社区。
6.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创业专项活动。大力开展创业知识竞赛、创客训练营、创业大讲堂、创业成果展等活动,营造更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社会保障扩面激励机制,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保障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实现制度平稳过渡。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做好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建立便捷、顺畅的转移接续渠道。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着力推动农民工全面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进一步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职业年金,加快发展企业年金。严格执行企业年金政策,规范企业年金合同备案审核管理工作。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全力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到2020年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达到全覆盖。
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制度政策,逐步实现市级统筹。完善门诊费用统筹办法。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床位定额等多样化的复合式付费办法,控制医保费用增长。落实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推进跨区参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积极协调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规范生育保险政策和管理。
推进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发挥好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努力将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降到最低。统筹城乡失业保险管理,逐步落实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加入失业保险。
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推进以职业康复为重点的工伤康复机制建设。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推动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开展“同舟计划”,实现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全覆盖,落实以建筑项目办理参保。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落实费率浮动机制。
(二)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制定全民参保计划行动方案,分类逐步推进法定人员参保,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建立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参保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情况的全员管理、动态管理、精确管理。逐步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关注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保工作。完善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扩面责任。制定激励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人员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努力做到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制度,所有适龄人口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有老年人都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三)完善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的筹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的责任。积极落实上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加大稽核力度,依法扩面征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落实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和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住院费用报销保持合理比例,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都有所提高。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健全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努力实现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居民价格消费水平同步增长。
(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推进管办分离,落实政府及相关各方责任。完善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经办管理服务效能。着力整合社保经办资源,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充实基层经办机构力量,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完成社会保险标准化国家级试点工作,全面推行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稳步推进综合柜员制管理模式,逐步实现以网上社保为主、窗口就地就近和自助服务相结合为辅的服务模式,规范经办流程,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规范化、便捷化程度。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引入竞争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保的经办服务。完善经办机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培训和绩效考核。
(五)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和可持续运行
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形成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险补贴力度,落实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相关政策。建立社保基金缺口分担机制和市、县财政的分担、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国家规定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强化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有效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健全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构,完善基金监督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基金非现场监督,积极推进社会监督工作。健全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基金长效监督机制。建立基金监管数据管理系统,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的全流程监督。
专栏3-1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大计划(项目、工程)
1.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制定全民参保计划行动方案,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制度,建立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参保数据库,分类有序实现法定人员参保的全面覆盖。
2.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程。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体现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职业年金制度,实现制度平稳过渡。
3.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计划。整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管理机构,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制度政策。
4.深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床位定额等多样化的复合式付费办法,控制医保费用增长。认真落实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办法,推进跨区参保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
5.实施工伤康复示范平台建设项目。建设1个省级工伤康复示范平台。
6.完善社会保险的筹资计划。合理划分政府、企业、个人等各方的责任,积极落实上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建立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7.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工程。加快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健全经办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以网上社保为主、窗口就地就近和自助服务相结合为辅的服务模式,规范经办流程,提高社保经办服务规范化、便捷化程度。
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项目支持
以“高精尖缺”为导向,完善重点人才项目支持体系,扩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培养规模,提高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制度,进一步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加强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培养扶持项目建设,搭建人才战略平台。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绿色通道。面向国内外引才引智,搭建平台、创新载体,面向基层、服务发展。加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体系。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引领和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围绕县域发展、重大项目、园区建设,谋划实施一批县域特色人才项目。做好突出贡献技师推荐工作,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载体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支持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级技师培训。开展省级高创园创建工程。加快推进技工学校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基地)建设工作。加大培训投入,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注重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三)完善人才聚集机制与管理体制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才使用、流动、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发展政府投入保障机制、重大规划项目人才投入机制、社会化的多元投入机制和产权激励制度。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实施人才优先投入的激励保障政策,创新技术、技能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形式。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财务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搭建发展平台,吸引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和不同地域间合理流动。完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在科研经费、居住落户、医疗服务、子女教育、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政策性倾斜和绿色通道服务。对急需紧缺特殊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落实专家医疗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做好专家延退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专家健康休养和学术休假。
(四)加强人才与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人才与人力资源配置。以建设专家服务基地和继续教育基地为基础,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园、两站、两个基地”。推动国(境)外引智平台网络建设,加强引智系统队伍建设,健全引智工作体系。加强市、县两级高层次人才及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职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省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综合就业、人力资源流动、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
专栏4-1 人才队伍建设重大计划(项目、工程)
1.加强专家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完善重点人才项目支持体系。面向国内外引才引智,搭建平台、创新载体,面向基层、服务发展。
2.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财务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
3.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绿色晋升通道。推进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落实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施由协会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考核认定工作。
五、深化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人员聘任、考核等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工作,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一)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深化分类改革,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的统一部署和我省的安排,出台实施方案。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评价、激励保障、约束监督和退出机制,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招录招聘管理,推行公务员分类分级考试,实行公开遴选常态化。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链。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统一安排,做好全面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实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体系,加强平时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全市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加大市直机关公务员定期轮岗交流工作。强化人事计划调控,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完善人员流动政策,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行为。加强公务员辞去公职及辞退工作管理,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以能力建设为重点,深入实施公务员素质提升工程,健全经费保障和激励约束机制,构建分级分类培训格局,增强教育培训实效。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中央、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完善委任、聘任、选任等任用方式,强化岗位设置管理,完善事业单位的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不断优化岗位结构。全面推行聘任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细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规范竞聘程序,改进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县(市、区)及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统筹推进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制定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事业单位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完善的用人机制和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
(三)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和就业工作
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新形势,贯彻落实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完善军转干部安置办法,做好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待遇保障等方面工作。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安置机制,实行安置政策、分配办法、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安置结果“五公开”。完善军转安置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教育培训。建立指令性安置与市场化安置有机结合的措施办法。积极扶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鼓励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为有创业意愿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和创业贷款,为其创办的企业提供用工招聘和岗前培训。做好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安置工作。做好部分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
(四)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按照国家政策,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待遇水平。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改革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参照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省会城市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缩小与京津地区待遇差距。做好法官、检察官和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调研与改革工作。优化工资结构,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和人民警察待遇政策,工资待遇向基层倾斜,建立乡镇工作补贴制度,适当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内部考核,形成合理分配机制。完善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
专栏5-1 人事制度和工资制度改革重大计划(项目、工程)
1.完善公务员招录招聘管理。推行公务员分类分级考试,实行公开遴选常态化。
2.推行事业单位聘任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任制度,逐步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细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具体办法。
3.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改革调整政策,根据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参照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省会城市工资水平,合理确定调整幅度,缩小与京津地区待遇差距。
六、全面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提高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率,引导企、事业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建设,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强化工资指导线在薪酬分配中的指导作用,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一)严格落实劳动法律法规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企业和职工的普法宣传、培训、咨询和服务。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以上。完善劳动合同条款,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积极促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现行规章制度的规范与调整。规范劳务派遣、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促进实现同工同酬。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加强对我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等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治理农民工欠薪的制度机制,监督执行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备金管理制度。加大对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用事业行业等一线劳动者的关爱,切实改善其工作条件。
(二)健全信访稳定、劳动人事争议和劳动监察处理机制
坚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建立企业内部的劳动争议协商机制,积极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力争将争议案件化解在基层,从源头上预防并化解纠纷。推动调解仲裁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专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劳动人事办案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大调解结案和终局裁决力度,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劳动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提高执法能力。推进“两网化”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加大对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监察与法院、仲裁、公安等其他部门的联动防控机制。
(三)全方位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以“一户一档”方式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数据库,指导企业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及年度检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库,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动态管理。完善政府、工会、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评选标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健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对外公示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劳动行政部门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和企业劳动关系调解委员会的沟通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实现用工管理有法可依、劳动者工资合理增长、劳动保护不断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四)健全企业工资调控机制
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促进企业健全工资分配基本制度,规范企业分配秩序。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工资指导线、职业(工种)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继续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增强协商时效性。加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强工资内外收入的宏观调控与管理。
专栏6-1 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重大计划(项目、工程)
1.建立统一的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敦促企业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全方位促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实施,实现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督。
2.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签订率和履行质量,争取在“十三五”时期能达到96%以上。完善劳动合同条款,提高劳动合同的履约率,积极促进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现行规章制度的规范与调整。
3.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完善政府、工会、企业调解委员会的三方协调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评选标准,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4.规范企业工资调控机制。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制度三项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
七、推动人社信息化建设,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服务民生和推动信息化建设上水平为目标,以推动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为重点,大力加强网络系统建设,不断提升数据中心支撑能力和信息化公共服务水平。
(一)积极推进人社信息化和市级数据中心建设
根据人社信息化省级集中的要求,加快基础信息库建设。强化市数据中心功能,加强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全局系统内信息化资源共享共用,提高信息化资源利用率。适应统筹层次提高、跨地区业务服务、数据集中管理的要求,增强数据中心对实时业务的服务支撑能力。构建统一的系统集成平台,形成省、市两级数据中心之间数据双向交换机制,提高各业务之间信息数据共享能力和实时交换能力。
(二)加快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集成
加快推进核心业务系统的集中与集成。积极推动城镇职工社保业务和基金财务管理系统、人事人才管理系统的市级集中和向省集中迈进。推进“五险合一”工作,逐步实现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五个险种在经办软件和数据管理工作上的市级和省级统一。建立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快人社数据挖掘和广泛应用,推进数据在人社舆情监督、决策支持、宏观分析上的应用。统一建设基础网络、数据标准、数据中心、应用系统、社会保障卡等信息化项目,使全市的信息系统成为一个统一、有机的整体,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发挥系统的整体效用。
(三)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扩展应用
加快推动全市范围内一卡通应用服务。推进各项人社业务之间的一卡通,社保卡应用从医保扩展到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到2020年社保卡功能基本上开通所有应用项目,实现发卡数量858万张。推动社保卡成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实现对其他政府公共服务领域的支持。以社会保障卡应用为重点,完善网上信息公开、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各项职能,建立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网络。完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实现与业务核心系统的对接,推进移动互联网、自助终端、手机短信、微信等在人社信息化领域的应用,为持卡人提供多渠道、一体化的公共便捷服务。
(四)加强基层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逐步整合相关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大社保公共服务体系。以信息化为路径,构建线上线下和电话咨询“三位一体”服务平台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渠道、便捷化人社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县及县以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工作,规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建设标准,督促各县(市、区)申报争取省厅“以奖代补”资金,开展乡镇(街道)平台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县级乡镇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的要求,评估现有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完善基础安全防护系统、容灾备份体系和监控平台的建设,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强化人社基层平台信息化保障,畅通县区到乡镇(街道)人社业务网络,增加相应监控设备,保障运行安全。
(五)全面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以信息化引领人社工作高效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决策科学化。推进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标准体系。以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提高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明确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提升统计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干部和管理队伍业务培训和能力素质提升常态化建设,全面提升信息化条件下人社工作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专栏7-1人社信息化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重大计划(项目、工程)
1.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建设和业务集成重大工程:加强基础数据库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人社核心业务系统的集中与集成,实现市局系统内信息化资源共享共用。
2.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扩展工程:推动全市范围内一卡通应用服务,推进各项人社业务之间的一卡通,推动社保卡成为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3.人社信息化服务水平提升计划:以信息化引领人社工作高效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便捷化、决策科学化,明确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八、主动对接京津地区人社,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主动与京津地区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方面开展对接与沟通,实现我市与京津地区人社政策和工作的协调互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省会人社工作的功能和重要地位,助力打造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第三极”。
(一)推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主动与省内外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围绕京津地区产业转移、公共服务、人社协同发展制定衔接政策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我市与京津地区各项人社资源信息的互联对接和共享共用,为科学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基础。搭建互联、高效、便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构建可与京津地区对接的人社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推进我市与京津地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标准和信息化标准的融合,提高面向三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推动建立人才与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劳务供求信息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共享。
(二)推进人才与人力资源业务协作
对接我市与京津地区各类人才引进工程(计划)项目,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服务京津地区及我市三方的人才引进服务产品。积极搭建引进京津地区人才智力平台,开展京津地区专家与我市企业对接、三地人才交流研讨等活动,推动人才工作与区域协同发展的深度融合。制定引才引智衔接政策,加强人才联合培养。推动实现我市与京津地区职业资格与人才资质的互认。推动搭建就业招聘、劳动监察等平台,为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人员流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建立互相衔接的劳动用工政策和人才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围绕功能疏解需求,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制定与京津地区衔接的就业政策。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活动。加大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合作力度,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合作,定期联合举办招聘活动。
(三)积极推动社保政策衔接与服务对接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政策衔接,协商开展部分经办业务双方代理,推动我市与京津地区三方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落实我市与京津地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根据京津冀三方协议,落实异地就医协查机制,互相提供信息核对协查服务,协同做好三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达成的协议,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合作机制,推动建立我市与京津地区劳动监察工作平台,实现三方执法信息互联共享,快速处理重大违法案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协商建立劳务对接定期沟通和跟踪服务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
九、保障措施
“十三五”时期,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必须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强化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的落实保障责任,加强协调与沟通,确保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强化组织实施
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必须树立全局观念,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编制规划方案,强化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宣传动员,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并完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完善目标分解、监测评估、监督考核相结合的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切实抓好落实。加强规划重点指标的考核评估,科学设置评估指标体系,确立量化标准,把重点指标纳入地方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和推广规划实施的好做法、好举措。
(二)落实资金保障
建立财政对社会保障的稳定投入机制,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列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正常投入机制和分担机制。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社会保险补助资金、人才开发引进资金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形成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能力和作风建设。加强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提高人社干部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满足业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不断增多、工作总量快速上升的事业发展需求。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健全制度体系,改进服务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人社干部队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