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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从1996年1月起建立,记账规模1996年1月至2005年12月为缴费基数的11%,由个人缴费和单位划入两部分组成;2006年1月起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原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