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1 查看次数:1
在职参保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申请人员参保终止:
(一)企业、机关在职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死亡的。
(二)丧失国籍出国定居或港澳台定居,本人选择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
(三)外国人终止就业回国,本人选择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
(四)跨省多重参保需要注销本省多余社保关系的
(五)企业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选择退保清算的。
(六)1-4级工伤职工死亡的。
经办机构四险统一经办(企业养老、机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职工需要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申办本业务前应先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