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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后,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他单位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后直接向纳税地社保机构申请企业首次核定,打包办理人员参保、工伤费率核定、缴费申报等业务。
  未在注册时同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应当自成立30日内向纳税地经办机构申请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险统一办理),打包办理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工伤费率核定、缴费申报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