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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