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初、中、高级工技能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2 17:33 来源: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驻石各部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8〕5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水平和待遇,根据《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办法(试行)》(冀人社规〔2018〕24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字〔2024〕8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审批工作安排
各县(市、区)初级工的考核审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直及中直驻石各单位的初级工及全市中、高级工的考核审批由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省直各单位如参加我市考核审批的,需省级主管部门提供授权委托函(报名上传材料时提供)。
二、考核范围
本次考核等级为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涉及16个行业149个工种,未涵盖的工种可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从工种目录中选择相应工种申报。凡在上述工种或相近工种岗位上工作的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本人自愿,各单位按岗位设置需求批准后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考核。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单位按岗位设置需求且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工人,按照下列条件申报相应等级的考核。
(一)初次确定技能等级
初次确定技能等级的工人是指退役士兵、从企业调入的工人以及招聘的有工作经历的工人,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该类人员,以调转入时间为准参加当年或下年度的技能等级考核。
1、初次确定高级工。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的;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且工作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高级工的定级考核;
2、初次确定中级工。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的,可以申报中级工的定级考核;
3、初次确定初级工。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可以申报初级工的定级考核。
(二)正常晋升技能等级的考核
参加晋升技能等级考核的工人,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正常晋升高级工。
(1)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中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晋级考核;
(2)中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20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高级工的晋级考核;
2、正常晋升中级工。初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的,可申报中级工的晋级考核。
3、其他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
(1)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能等级证书近五年内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参加考核或不定等次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处分期未满的。
(3)长期病休尚未正常上班的。
(三)破格晋升技能等级的考核
1、破格晋升高级工。
(1)获得省级一类竞赛第四至第十名、省级二类竞赛(市级一类竞赛)第二至六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为高级工。
(2)中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19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的晋级考核。
①获得市级及其以上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②获得市级及其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的;
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且工作年限10年及其以上的。
2、破格晋升中级工。
(1)在市级一类竞赛获得第七至十名、县级职业技能竞赛第一至五名的选手,可直接晋升中级工。
(2)初级工满5年且工作年限9年以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中级工的晋级考核。
①获得县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等成果证书的;
②获得县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或先进工作者的;
③技工学校(含职业高中、高中)毕业的。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中直驻石各单位、驻石各部队要认真审核把关,坚持“谁上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情况属实。除涉密人员外,申报人选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隶属关系报送同级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准。
四、考试方式
考试工作由石家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本次初级工、中级工和高级工的考试均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资料。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成绩当年有效。
五、网上报名相关事项
这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提交资料、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一)该项考核报名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核组织机构将规定的报考人员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一次性告知各单位和报考人员。各单位和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在考前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核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1、告知承诺适用对象。各单位和报考人员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核。
2、告知承诺方式。告知和承诺通过报名网站进行,各单位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告知承诺制有关规定,已知晓并点击同意(即视为承诺)后,方可填报报考信息。
3、失信管理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核报名无效或者考核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应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考核成绩无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立失信应考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应考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sjz.gov.cn/),进入“公示公告”栏点击链接。报名时间为11月13日9时至11月20日17时,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17时。市直单位主管部门和中直驻石各单位、驻石各部队统一组织报名,县级及以下单位由县(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凭用户编号(由市人事考试中心配置)登录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网页操作说明规范填写报考人员信息,并上传加盖县(区)人社局或主管部门(单位)公印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核申报表》(附件1)。
1、登录后,选择要参加的考试名称,进入报名环节。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上传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六、申报材料”)确定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
2、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请各单位主管部门务必尽早提交,并实时关注确认结果。
3、报名确认通过后,各单位主管部门使用用户编号登录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网上报名系统,依次扫码支付考核费(使用支付宝支付),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系统默认),登录网站报名系统在规定时限内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打印电子成绩单,请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为防止出现缴费但未到账现象,导致报名失败,请各单位主管部门在缴费后,重新登录系统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市考试中心工考科。
(三)现场核验材料
报考中级、高级工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后,于考前由主管部门携带“六、申报材料”中各项材料原件统一到石家庄市人社局职建科(青园街102号523、514房间)进行现场核验,核验无误后交费,现场核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1月13日-15日,中直驻石单位、驻石各部队、省直单位、市直单位;
11月18日至22日,各县(市、区)人社局汇总后统一报送。
六、申报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核申报表》(附件1)(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综合素质考核测评表》(附件2)。
(三)学历证书。
(四)参加工作证明。
(五)属于破格人员应提供破格条件的材料。
(六)申报中级工的需提供初级工证书,申报高级工的需提供中级工证书(证书从封皮开始逐页扫描至最后一页均需上传,不要缺页漏页)。
(七)初次确定等级的需提供入编卡或介绍信。
(八)省直单位需上传委托函。
(九)其他佐证材料。
七、考试收费
依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字〔2018〕86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5元,考务费每科50元,本次考试初、中级工每人应收报名费和考务费55元,高级工每人应收报名费和考务费105元。
八、准考证打印
12月2日—12月6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系统默认)登录石家庄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各工种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九、公布成绩
考后一周在报名网站公布成绩,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及密码查阅成绩。
十、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这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等级考试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顺利完成这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二)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工人技能等级考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做好资格初审,要把握好政策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要强化纪律观念,自觉维护工人考试工作严肃性,坚决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现象发生,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三)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各单位和报考人员要注意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电话:考试考务 89631756
政策咨询 86689145、86689144
附件: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