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人才:
按照《石家庄市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现开展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奖励申报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我市依法设立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和人才(以下简称中介人)。
二、申领条件
(一)全职引进持有我市人才绿卡A卡的下列4类人才:
第1类人才:诺贝尔奖获得者;
第2类人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第3类人才: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第4类人才: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何梁何利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二)新引进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三)企业为人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三、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每新引进一名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第1类、第2类人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新引进一名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第3类人才,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新引进一名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第4类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申报材料
企业申领材料主要包括:1.《石家庄市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纳税凭证原件;4.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新引进人才持有的人才绿卡A卡原件及复印件;6.新引进人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
中介机构申领材料主要包括:1.《石家庄市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石家庄市猎头引才、以才引才三方协议原件;3.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6.新引进人才持有的人才绿卡A卡原件及复印件;7.新引进人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9.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须加盖公章。
中介人申领材料主要包括:1.《石家庄市企业引才、猎头引才、以才引才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石家庄市猎头引才、以才引才三方协议原件;3.中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5.新引进人才持有的人才绿卡A卡原件及复印件;6.新引进人才社保缴费凭证原件;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上述材料须签字、盖章。
五、申报程序
(一)申领时间:符合申领条件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申领程序。
1.企业(中介机构、中介人)申报。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2.审核发放。企业、中介机构或中介人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领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后,研究提出奖励意见,按程序发放。
受理咨询电话:0311-86688467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