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2 号)以及《河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细则(试行)》(冀人社字〔2025〕38 号),经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6月10日组织2025年第一批次病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 号),经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共137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拨打:86688725、86687833、86689117或书面举报,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6月13日-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