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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经开区、自贸区正定片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提升竞赛质量,充分发挥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中的引领作用,现就做好2025-2026年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职业技能竞赛是培养和选拔高技能人才的重要平台,对推动技能强市建设、服务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以“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评、以赛促建”为目标,聚焦京津冀协同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围绕我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等“五大产业”集群需求,精心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打造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竞赛品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技能人才支撑。
竞赛组织要坚持“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实高效”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杜绝铺张浪费,确保竞赛活动聚焦技能提升核心目标。
二、规范竞赛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一)严格竞赛计划管理
纳入我市2025-2026年竞赛计划的赛事,统一冠名为“XX年石家庄市XX行业(系统)职业技能竞(大)赛”;承担省级选拔赛功能的赛事,可命名为“XX年河北省XX行业职业技能竞(大)赛石家庄选拔赛”。竞赛活动数量可根据省厅竞赛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对承担省级行业赛我市选手选拔功能的竞赛,符合条件的,可另行会签,作为计划内规定给予政策支持。所有赛事须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需书面说明原因,未说明或逾期未完成的单位,将取消下一办赛周期申报资格。
(二)落实主办单位负责制
竞赛实行第一主办单位负责制,主办单位需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明确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职责,成立竞赛组委会及技术工作委员会、监审委员会等内设机构,确保赛事组织规范有序。联合办赛的,须在竞赛方案中明确各单位权责划分。
三、确保公平公正,强化全过程监管
(一)健全监督机制
将公平公正作为竞赛核心原则,建立覆盖报名、命题、裁判、颁奖等全流程的监督制度。竞赛设备提供方、技术支持单位人员不得担任裁判长、裁判员等职务,一经发现,该赛事成绩视为无效,且主办单位2个办赛周期内不得申报竞赛。
(二)规范选手选拔与管理
1.参赛选手须通过初赛、复赛等环节选拔产生,市级一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0人(组),市级二类竞赛每个赛项同一组别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组),不足规定人数的应予以取消。
2.严格审核选手身份,杜绝重复参赛、身份造假等情况。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3.扩大企业职工参赛比例,鼓励一线技术工人、青年技能人才参赛,确保竞赛代表性和广泛性。
四、落实激励政策,提升竞赛实效
(一)明确奖励标准
1.市级一类竞赛赛项第1名(组)的职工身份的选手按规定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第二名、第三名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学生身份的选手第1名(组)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已具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且满一年,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2.市级二类竞赛第1名(组)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且满一年,可晋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他获奖选手按相应等级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3.各赛事获奖选手及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决赛选手的50%以内,获奖选手须同时达到理论知识和技能实操合格标准,方可享受晋升待遇。
(二)规范证书发放
竞赛主办单位需按照《关于做好河北省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符合条件的选手办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强化安全保障,做好赛事服务
(一)主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消防、卫生、人身安全等保障措施,为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赛前须对赛场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组织裁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赛事安全有序开展。
(三)合理安排竞赛时间和地点,采取集中开放形式办赛,提升赛事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
六、加强宣传总结,促进成果转化
(一)各单位要围绕“技能照亮前程、匠心筑梦燕赵”主题,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宣传竞赛动态和技能人才先进事迹,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社会氛围。
(二)竞赛结束后,主办单位需于20日内将竞赛总结、获奖名单、成绩汇总表、试题及技术文件等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鉴定中心。
(三)鼓励各单位以竞赛为契机,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竞赛成果与教学改革、技能培训相结合,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竞赛工作,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实施,确保竞赛质量。
(二)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未按时完成赛事的单位,取消其办赛资格,纳入信用管理,并暂停下一周期竞赛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0311-86019613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