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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经市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将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予以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1日
受理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电话:86688702 86688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