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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发〔2025〕10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行政学院、石家庄市社会主义学院、河北正定干部学院)2026年选聘专职教师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教师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基本情况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石家庄行政学院、石家庄市社会主义学院、河北正定干部学院)(以下简称市委党校)是中共石家庄市委培训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学校,是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是党的重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市委、市政府新型智库,是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拟选聘专职教师14名,选聘的岗位、数量和选聘要求详见《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对于取得海外院校学历学位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如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可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严格把握,统一标准,作出决定。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6年7月底前取得;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8年6月6日以后出生)。
(二)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三)不得选聘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选聘公告
本次选聘通过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官网(http://www.sjzswdx.cn)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即日起,在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箱(swdxgkxpjs@163.com)+电话确认”方式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以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官网(http://www.sjzswdx.cn)发布公告为准。
报名材料以“姓名-报考岗位-专业”格式作为邮件主题和附件标题发送至电子邮箱(swdxgkxpjs@163.com),主要包括:
1.本人身份证;
2.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报名表(附件2);
3.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2026年公开选聘专职教师科研成果清单(附件3);
4.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教学成果、科研成果、行业资历证明等材料;
5.各学段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6月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提供博士阶段学信网学籍证明,国(境)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字,附件4)。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主动来电联系确认(联系确认电话:0311-80951759、80951536),非经来电确认,不视为报名成功。
市委党校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名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面试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面试,对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在指定网站发布岗位报名截止公告及面试公告;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专业答辩”方式进行。由评委会结合应聘人员的试讲表现和专业答辩情况分别打分,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答辩成绩×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依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试讲成绩高低确定。面试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根据面试情况分批组织,按照各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委党校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市委党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如有体检、考察、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岗位内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审档均合格人员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jz.gov.cn)、“石家庄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官网(http://www.sjzswdx.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市委党校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备案,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入职聘用相关手续。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规定进行递补。因个人原因在正式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愿放弃而导致拟聘岗位缺额的,按规定进行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符合现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条件的博士学位研究生,自办卡之日起5年内,一至二类持卡人每月可享受3000元房租补助;在市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可享受市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等现行相关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在选聘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2.本次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3.本公告2026年12月31日之前有效。本次选聘工作以完成全部3个岗位、14名人员选聘为目标,待所有岗位全部完成选聘流程,公示无异议,正式确定聘用人员后,另行发布最终报名截止的公告。
4.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选聘资格造成递补空缺的,致使该岗位未能按计划完成选聘的,将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情况说明公告,该岗位继续接受报名,直至完成3个岗位、14名人员选聘工作为止。
5.咨询电话:0311-80951759、80951536;监督电话:0311-80951698。
附件: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