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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二十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10-25  查看次数:1
一、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加大扩岗政策支持。各级人社部门梳理本地带动就业能力强、涉及国计民生和生产保供的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配备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联动机制和常态化服务机制。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政策,告知补贴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便企利民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贷款服务。充分借鉴“人社惠企贷”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支持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增加信用贷等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加大“人社惠农贷”投放力度,为助农小微企业提供最高1000万元贷款,额度可循环使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全面实施“创业环境优化”“创业主体培育”等10个专项计划,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创业需求,支持其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从事创意经济、个性化定制化文化业态等特色经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简化担保手续,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贷款贴息力度,对1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和呆账核销机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自然灾害、重特大突发事件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技能培训支持力度提升就业能力。深入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质增效行动,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美乡村建设,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充分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补贴标准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目录标准执行。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2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参保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度实施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的划型执行。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继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引导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为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免试进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继续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工作,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要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对符合条件的赴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国有企业扩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规模。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会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和其他企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规模。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精准科学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学历限制,降低开考比例,视情况增加招聘次数。(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青年见习岗位,2023年募集不少于6000个。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给予见习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向见习企业发放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发临时性公益岗位。2023年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8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就业质量。结合本地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打造一批全国知名劳务品牌,创建一批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省级、市级劳务品牌。坚持技能化开发、市场化运作、组织化输出、产业化打造,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促进劳务品牌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发挥“石家庄市北京家政输出基地”优势,积极培育优秀家政服务企业和品牌,在服务京津中提高就业水平,助力县域经济发展。把劳务品牌作为持续扩大农民工务工规模、稳定脱贫人口就业总量的总抓手,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务工意愿的农民工和、脱贫人口实现务工就业,确保全市脱贫人口务工规模达到7.54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加速推进灵活就业市场(零工市场)建设,搭建“从人找工作、到工作找人”的线上招聘服务云平台。加大零工信息归集推介力度,建立“即时快招”服务模式,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多种形式实现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场地支持等政策,鼓励从事直播销售、网约配送、互联网医疗等新就业形态增加收入。对从事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实际缴费额的40%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加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落实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规范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更好促进积极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按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优先推荐低门槛、有保障的爱心岗位,提供“一对一”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畅通领、安全办”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统筹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开展“春风行动暨就业援助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金秋招聘月”等贯穿全年的14项方式灵活、针对性强的招聘就业服务,加密招聘服务活动频次,做到招聘日日有、活动月月新,着力打造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品牌,为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用工招聘搭建平台,促进劳动力市场对接匹配,推进稳就业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细化实化政策。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实化本通知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加速释放政策红利。同步梳理前期本地出台的阶段性稳就业政策,明确优化调整意见,落实好各项常态化就业政策,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惠企利民,为就业大局总体稳定提供有力保障。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密切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同向发力,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加快政策落实。强化考核问效,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就业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激励。对履行稳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持续优化经办流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编制好各项政策资金审核发放流程和办事指南。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推动更多政策直达快享,提升就业政策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可及性,对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严格履行程序规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宣传解读。各县(市、区)要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及时更新发布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分类梳理面向高校毕业生、困难人员等不同群体和经营主体的政策举措,开展就业政策专项宣传,广泛推动稳就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社区(村)。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稳定各方预期,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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